为确保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安全实施,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博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普通计划全日制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普通计划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部分国家规定的专项计划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
本科直博是指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申请-考核”制是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各招生单位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的招生方式。
四、报考条件
(一)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研究生,须在2025年9月1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3)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我校部分专业允许具有较好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工程实践能力的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符合以下条件:
2019年9月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近五年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重大、重点工程技术研发项目,取得显著应用成果或近五年取得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成果已转化的专利、企业(行业)标准、科技奖励等,以上成果须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
4.持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在博士录取当年入学(2025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的要求。
在上述各项条件基础上,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人才培养要求、团队招生需求等情况,制定本单位或相关专业的其他报考条件或要求。考生报考前应仔细查看招生专业目录和校内各招生单位发布的实施细则。
(二)硕博连读报名条件详见各招生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三)本科直博招生要求详见相关通知。
五、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1.考生登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网址:http://gradadmission.ouc.edu.cn:82/)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月24日至3月7日,若招生单位需要,可开通二次报名。具体报名时间由各招生单位确定,请关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招生单位网站相关通知。
3.报名费220元/人(硕博连读考生无需缴费),请考生缴费前慎重考虑,报名费缴纳后一律不办理退费,未缴费者将视为报名不成功。
4.考生在报名前,应当咨询招生单位或导师招生名额情况。
5.报名系统使用说明及相关表格于报名期间在系统内下载。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若资料无误,请勿随意点击“申请解锁”,以免报名不成功。
(二)上传材料
1.由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系统内下载模板)。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申请-考核”制提交:硕士及本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报名时须提交预计毕业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须于入学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获国外学位者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硕博连读提交:本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学位证编号无法获取先填写六个0。
4.硕士及本科期间课程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5.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获奖证书,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6.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摘要及目录)。
7.个人陈述书(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科研计划等。
8.单位推荐信(仅非全日制工程博士考生提供)。
9.近五年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重大、重点工程技术研发项目证明材料;或近五年取得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成果已转化的专利、企业(行业)标准、科技奖励等(仅同等学力考生提供)。
10.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和其他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报考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材料审核
招生单位按照“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布通过审查的考生名单。
七、资格审查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上传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终止其申请程序。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存疑的,考生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八、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包括业务考核、外国语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具体方案见招生单位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或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2.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计算方法由招生单位制定,考核成绩由招生单位对外公示,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和2门硕士主干课程考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体检
体检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十一、录取
1.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报名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外语水平和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学校,进行全脱产学习,否则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3.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综合考核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综合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综合考核、录取。
6.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信息上报并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7.新生应当按时报到,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毕业生入学时(2025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8.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基本修业年限和学费
1.本科直博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其他博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
2.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全日制工程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6000元/年/生。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32000元/全程/生(可分年缴纳)。“国家工程硕博士专项计划(博士)”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
十三、奖助体系
奖助体系详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ad.ouc.edu.cn/13070/list.htm),如有变动,以最新通知为准。
十四、违规处理
1.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2.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五、其他
1.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情况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2.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不统一安排住宿,其户口、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3.我校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在职考生不得报考全日制专业(南疆高校教师专项除外)。
4.各专项计划考生的报考与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5.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培养地点在三亚海洋研究院(位于海南省三亚市)。
6.未来海洋学院单独下达招生计划。
7.我校部分院系及导师团队可招收“崂山实验室联合培养”专项博士研究生,具体详见后续发布的崂山实验室专项招生通知。
8.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提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
9.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最新政策不一致处,以最新政策为准。
10.本章程由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