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两类考生须签订相应录取协议书:
1.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须与中国海洋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协议详见附件1,请于5月23日前寄送至报考单位(详见附件2)。录取协议书填写时应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工作单位名称要与单位公章保持一致。录取协议书签订份数已在协议书中注明,请按要求提交相应份数,应由考生本人持有的,学校盖章后将随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考生与用人单位的协议由考生与单位自行协商签订,无需提交给学校。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师资高校教师专项)研究生新生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系统暂未开通,请耐心等待后续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