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2-07浏览次数:40018文章来源: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单位名称

“申请-考核”制

实施细则

硕博连读

实施细则

001海洋与大气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02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03化学化工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04海洋地球科学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05水产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06海洋生命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07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08医药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09工程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1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11数学科学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12管理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13经济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14外国语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15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点击查看———
016法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17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30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31海洋发展研究院分别参照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细则执行分别参照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