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及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27浏览次数:133639文章来源: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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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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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考核”制

实施细则

硕博连读

实施细则

001海洋与大气学院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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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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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化学化工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04海洋地球科学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05水产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06海洋生命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07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08医药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09工程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1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11数学科学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12管理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13经济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14外国语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15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16法学院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031海洋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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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参照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细则执行参照经济学院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