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海大研字〔2014〕20号)要求,经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评定、公开公示等程序,各学院已将本单位拟推荐推免生名单上报学校研招办,按照《关于做好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16年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9月23日至10月12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建议实名)向学校监察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
监察处:E-mail:jiancha@ouc.edu.cn 电话:66782733
研招办:E-mail:hdyzb@ouc.edu.cn 电话:66782080
注:
1. 公示无异议且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学生方可正式获得推荐资格。
2.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须于9月28日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申请接收学校及专业,并按要求参加接收学校组织的复试。
3. 支教团推免生拟推荐名单见学校团委网站公示通知(http://web.ouc.edu.cn/tw/91/d3/c1388a37331/page.htm)。